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要准确把握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内在统一的关系,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充分调动保护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突出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结合工作实践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推动“澄清正名、回访教育、打击诬告、容错纠错、激励担当”等各项工作同向发力、综合发力,探索形成相互支撑、贯通协调的制度体系,在全省营造“为担当者担当,为尽责者负责,为探路者护航,让有为者有位”的良好氛围。
守正创新、扎实推进,澄清正名为干部“撑腰鼓劲”
7月初的一天,夏日炎炎,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缪某在现场调度公交场站扩建工程,汗水浸透衣背也浑然不觉。
回想起去年此时的处境,缪某内心百感交集,“当时一度怀疑工作意义。”原来,2022年7月,屈原管理区纪委监工委接到举报称,缪某在公交站扩建、组建和场站扩建工程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使相关项目迟迟难以启动,还为了个人私利与客运公司负责人发生冲突,并擅自免去对方职务。
屈原管理区纪委监工委迅速对举报进行核查。通过多方取证,查实该举报内容不属实,并及时对缪某进行了书面澄清正名,让原本情绪低落的缪某感受到了组织的“撑腰鼓劲”,干事创业底气更足了。
为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和保障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2021年7月,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纪委监委机关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印发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澄清正名工作不仅需要精准把握政策,还需要为担当者担当的勇气和智慧。实践中,湖南省纪委监委逐渐探索形成“三只三不”原则——只澄清失实具体问题,不对澄清对象作全面评价;只阐述核查结果,不陈述核实细节;只在批准范围内澄清,不随意扩大澄清范围。澄清方式更为灵活,由书面澄清为主,到通过会议、当面、通报等多种方式进行。两年来,全省共澄清失实检举控告574件628人,查处诬告陷害31件65人。
自《实施办法(试行)》出台以来,湖南各地积极开展澄清工作。长沙、岳阳、娄底、郴州、衡阳、益阳、湘西等市州相继出台实施意见和操作办法,有的地方将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纳入年底信访工作考核,定期通报失实举报典型案例;有的地方还配套出台了查处诬告陷害和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措施。
湘潭市先后制定《湘潭市处置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保护激励干部敢为十二条措施》,衡阳市雁峰区出台《推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建立“容、澄、查、访”并举的工作机制……在湖南省纪委监委指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制度探索。
实践中,湖南注重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业务指导,既鼓励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大胆开展澄清工作,也注重防止澄清手段的滥用,审慎选准澄清事项,避免将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事项纳入澄清范围。同时,该省纪委监委指导各级纪委监委正确处理举报、错告与诬告的关系,精准区分不实举报和诬告陷害行为,强化部门协作,健全纪检监察与司法机关联动配合工作机制,着力破解诬告陷害发现难、取证难、打击难问题。
目前,湖南省纪委监委正结合全省两年来开展澄清工作的实践广泛征求意见,将修订出台正式实施办法,进一步提升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以点带面、更实更细,暖心回访让“掉队”干部赶上来
“刚受到处分时,我情绪比较低落,工作中也有心理负担。这次回访教育帮我调整了心态,让我卸下了思想包袱。今后,我一定积极担当作为,回报组织的关心关爱。”7月19日,在益阳市南县中鱼口镇五福村村务议事室,南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和中鱼口镇纪委书记再一次上门对受处分村干部李某某开展回访教育时,李某某由衷地说。
此前,李某某因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受到处分后,李某某心中沮丧又懊悔,背上了沉重思想包袱。经过组织的多次回访教育,李某某消除了思想顾虑,重新回到积极主动的工作状态。
对受处理处分干部,益阳市纪委监委注重教育转化,做好回访教育工作。制定关于对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实行回访教育的暂行办法,建立回访教育工作台账。重点回访适用第三种形态处理的人员、因工作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人员、受处分后仍在重要岗位任职的人员等。及时将回访教育情况反馈给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如今,消除顾虑的李某某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和村干部们一起,带领村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带动发展家庭农场、莲藕种植等产业与乡村旅游业。
益阳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以来,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回访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404人次。同时,注重强化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深化清廉建设、全面实施政治生态强基工程等,强化责任落实、推动作风转变,为营造良好干事创业环境夯基固本。
在怀化市,开展回访教育也在扎实推进。怀化市纪委监委按照“谁处分谁回访”的原则,对受处理处分人员进行回访,开展纪法教育,做好受处理处分人员的心理疏导,帮助其实现心态转变、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
之前,怀化市将因工作失职等被追究责任的人员作为回访的重点。今年,在常规回访基础上,启动了对因履职不力受处理处分人员的专项回访,市本级对2020年以来此类受处理处分人员逐一进行回访。目前,怀化市纪委监委已专项回访该类人员43人。
为进一步规范回访教育工作,湖南省纪委监委制定《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对受处分人回访教育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方法、结果运用等,让受处分人变“有错”为“有为”,让“掉队”干部重振精神再出发。省纪委监委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将回访情况向受处理处分干部所在党委(党组)反馈,将回访意见纳入廉政档案,并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督促相关单位将影响期满后的受处分人员纳入正常的年度考核、选拔任用范围。督促相关单位以案为鉴,查找制度、机制、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并切实整改,将回访教育与主体责任落实、处分决定执行、日常监督检查、以案促改促治、干部考核评优相结合,达到“回访一人、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
容错纠错、激励担当,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容错纠错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制度中的重要内容,释放了支持改革创新、鼓励担当干事的鲜明信号。
“项目前期遗留问题妥善解决了吗?建设过程中是否还遇到其他困难?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得怎么样?”今年以来,湖南湘江新区纪检监察工委风险备案工作专班走进多个工地,开展风险备案工程项目跟踪监督,督促落实风险防控举措。
2020年底,湘江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出台了《关于开展容错纠错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从内容上明确了“容”的界限,畅通改革创新风险备案与容错免责减责机制衔接渠道,将风险备案情况作为容错的重要依据,鼓励开拓创新、担当实干。当事人可以对相关风险提前预判、报告,并预设处置预案,纪检监察工委在接到备案后,进一步分析研判,指导风险预防工作,给勇于创新的干部吃下“定心丸”,提升了干部尽职免责的预期。
但是“宽容”不等于“纵容”,在开展容错纠错工作中,湖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意跟进监督、加强指导,坚决防止容错免责减责机制成为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的“挡箭牌”。
湘江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全流程监督指导风险备案工作,对已备案事项进行跟踪问效,护航新区改革发展。“风险备案绝不是‘一备了之’,对已备案的事项,我们及时跟踪了解项目进展,强化全过程监督,督促积极履职,努力纠正偏差,必要时可以撤销,确保改革不乱、创新不偏。”湘江新区纪检监察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湖南各地,容错纠错的制度实践正在积极开展。今年4月,湘潭市纪委监委出台《湘潭市纪委监委机关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涵盖工作原则、适用对象、容错纠错程序、结果运用等内容,对干部开具7条予以容错的“正面清单”和7条不予容错的“负面清单”。对予以容错免责减责的干部,明确在征求党风廉政意见过程中,回复意见不受影响,保护和调动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近日,湘乡市原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刘某某面对市纪委监委干部的回访,谈起几个月前自己受到的处理,依然感到组织的温暖。
受处理还心存感激,为何?原来,2021年,该工程部负责金薮乡等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工作,当年4月底,该公司将报批资料提交省住建厅审核,因系统原因一直未能获批。为确保按期完成工作,工程部部长刘某某在土地报批手续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先行进行污水处理厂建设,该行为受到湘乡市自然资源局的行政处罚。
作为党员干部,刘某某未批先建的行为该不该受党纪处分?对该问题线索进行处置时,存在不同声音。最终,经过全面核实了解,大家统一了思想。“经查,刘某某为完成重点项目抢抓工期未批先建,出发点是为了工作,事后也及时补齐相关手续,适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中相关条款。”湘乡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三个区分开来”,对刘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处理,免予纪律处分。
湖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凝聚各方工作合力,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改革创新的干部护航,为遭受不实举报和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帮助受处理处分干部重新振奋起来,着力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积极向上的干事风气,推动全省形成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生动局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皮家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