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话题#学校承诺考上985奖30万未兑现被起诉#登上微博热搜,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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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北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十堰市茅箭区法院审结学生小王诉十堰某高中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经过显示,十堰某高中为吸引生源,于2019年4月在该校公众号上对外发布招生简章,其中写明“高考考入985、211、'双一流'高校的,学校给予5-30万奖励”。2022年6月,该校学生小王考入985大学,小王要求该中学支付奖励未果,故提起诉讼。法院:小王被该中学录取,双方合同成立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该中学发布招生简章,此行为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
小王被该中学录取,双方合同成立。小王被985大学录取,根据该中学的招生简章,小王符合招生简章约定奖励对象,小王主张该中学给付奖金的要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给付金额,法院认为该中学发布招生简章确定奖励承诺,是对学生进行奖励的赠与行为,但该学生考上大学除了自身努力外,与学校和老师的培养也是分不开的,故综合全案考量,判决该中学支付小王5万元奖励款。
学校为了抢夺生源而对学生及家长开出的丰厚条件具有法律效力,学校应当忠实履行,否则,受损的不仅是学校的声誉,更重要的是,给千千万万学生树立了一个言而无信的坏榜样。
对学校而言,生源的竞争也不能光凭经济实力,更要靠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教学质量,正所谓身教大于言教,对教书育人的学校来说,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学生树立好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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